1、服務員在做房時、開夜床時必須做一間開一間的房門,完一間鎖一間;為其他員工或相關人員開門時,住客房應征得客人同意或跟隨入房,并記錄入房人及工作內容。
2、在客房區域內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凡被開除、辭職、辭退和調出本部門的員工,不能隨便進入客房,未當班的員工非經充許不得入客房內。
3、對于客房區域發生的刑事案件,應認真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配合保安及刑警的工作調查、取證。
4、在樓層遇到住店客人沒帶鑰匙卡,或丟失房卡無法入房時,應按《開門程序》給予核對身份,或請客人到前臺補辦手續。緊急情況要上報處理。
5、發現客人使用電爐、電烤箱、電熨斗及房內燒香、燒紙、使用多種電器或大功率電器時,應立即通知上級檢查,解決,以免超負荷用電或發生火災。
6、對客人的遺留物品,不分大小貴賤,一律交房務中心,按規定給予保存處理,不能以借口截留。
7、發現各反動、淫穢書刊、畫報、錄象碟子、封建迷信用品等物,一律上交及時處理,禁止傳播。
8、客房內發現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險品,服務員不得翻動,要控制現場,及時上報由上級及保安一起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