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物資供應按照生產技術處要求和物資供應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做好物資供應,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倉庫物資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
3、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憑單發放工作。
4、做好有價證券、賬簿的防火、防盜等項工作,嚴格財經制度,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5、做好現金、票據的保管,防止被盜或遺失。
6、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查,組織對供方績效評估,復評。不得向無資質或資質不全供應商采購。
7、保證供應施工生產使用的一切機具和附件等,在購入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發放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回收時必須檢查。
8、采購的勞保用品必須符合規格標準,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作用。
9、對批準的安全設施所需材料應納入計劃,及時供應。
10、對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酸等)進行采購運輸保管和發放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1、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向公司勞動部門提供使用情況。
12、建立有關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管理制度。
13、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建立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并對其進行完善和管理。
14、不應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15、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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