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在開工裝置、罐區內施工,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 破土前施工單位應逐條落實審核單位意見及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破土作業涉及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要設安全監護人。
3. 安全監護人應逐條對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認無誤后,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加強檢查督促,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嚴禁作業過程中破壞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
4.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5. 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部門經理,經審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重大危險施工要請示場地經理或公司總經理:
① 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②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③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④ 需要進行爆破的。
6. 施工過程中,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挖地下通道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也應設圍欄、警告牌、警示燈。
7.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8. 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角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滑坡和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