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廠內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預防治安事件和生產事件的發生,確保水廠財產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特制訂如下制度。
??? 1、凡來本水廠聯系工作的外單位人員須持介紹信,至門衛值班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必要時值班人員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 2、凡來本水廠工作的外來臨時工(包括臨時合同工),必須經水廠保衛部門備案,發給臨時出入證明,憑證進出。
??? 3、凡外來車輛進入,門衛人員要主動詢問、登記,并在指定地點停放,送貨等外來車輛必須進入廠區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開門進入。
??? 4、凡攜運物資的車輛進入水廠,必須填明物資名稱、送貨單位、進入時間等。出廠時須停車檢查無誤后方可出廠。
??? 5、水廠內部車輛和外單位如有物資出廠的,必須由有關部門開具出門證,值班人員依據出門證的貨物核實后,始可放行。
??? 6、私訪本廠職工的外來人員,除取得被訪人親迎或者電話應訪者外,一般應在門衛值班室會面,夜班期間一律不準會客。
??? 7、非業務聯系單位的機動車輛和外來人員,未經門衛許可不得在大門口停放和進入廠區。
??? 8、非門衛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閑聊嬉鬧。
??? 9、水廠大門必須實行24小時關閉,如有車輛進出待辦好一切手續后開啟大門進出然后關閉。
?? 10、凡進出水廠的人員均應舉止文明,講究衛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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