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落實省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各項要求的指導性方法和實施建議,在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實現“關口前移、風險導向、源頭治理、精準管理、科學預防、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要求,達到改善安全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而采取措施和規定。???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6441)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2009)
《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GB/T 24353-2009)
《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GB/T 27921-201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制藥企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AQ/T 4255)
《生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DB/37)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點(試行)》(魯安監發[2010]10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3.要求
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以風險分級管控為重點,以落實安全責任為核心”的長效機制。
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按照“領導負責、全員參與、由下而上、職責明確、分級實施、落實到位”的原則進行,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應當覆蓋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策劃與實施的全過程。
對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進行考核,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工作機制,并通過評審、更新,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4.成立機構
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體系建設和運行領導機構,實施成員為本企業全體員工,領導機構包含所有部室,領導機構負責統籌體系建設的計劃制定、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本企業全體員工全面參與風險識別、評估和管控措施及評價的制定等活動,確保風險識別、評價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企業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風險識別全面,定位準確,評價得當。
5.職責
5.1企業負責人成立體系建設推動領導委員會和各專業工作組,組織制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定期部署對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調度、督導和考核。
5.2各部室車間負責人是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風險管控實施過程的區域主要負責人,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確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5.3部室及生產車間負責本區域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并及時更新。負責將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5.4 各專業工作組在部室車間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工作,參與對制定的控制措施進行評價,全過程的參與到風險體系建設中。
6.工作程序及要求
6.1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程序
風險分級管控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排查風險點、辨識危險源、開展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效果驗證、實現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八個關鍵控制環節。
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對每一個風險點覆蓋或包括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在劃分作業崗位、作業活動或區域基礎上,再按照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逐一識別;然后按照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安全訓教育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五個邏輯層次逐一考慮,制定實施風險管控措施。
6.2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的關鍵步驟包括:排查風險點、辨識危險源、開展風險評價與分級、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等。對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制定相應的標準、方法、步驟及要求,有組織地有序開展。
6.2.1排查風險點
企業應組織專門力量對風險點進行排查,建立風險點排查臺賬。風險點排查的對象包括部位、設施、場所、區域等的伴隨可能導致事故風險的物理實體、作業環境或空間。
企業應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包括所在位置、風險點名稱、可能導致事故類型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6.2.2 危險源辨識
企業應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包括經驗判斷法;現場詢問和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安全檢查表;作業危害分析法;直接觀察法;預先危險分析法;類比分析法等。企業應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辨識方法。本企業采取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法(SCL)進行辨識。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把一項作業活動分解成幾個步驟,識別整個作業活動及每一步驟中的危險源并將其匯總。在識別危險源時,要從四個方面考慮: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環境的因素。在這四種因素里面,人的因素是“核心”,首先要分析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是違章操作、違章、不遵守有關規定等),其次是物的因素(設備、安全聯鎖、安全防護設施、涉及安全的工藝、技術參數等),再分析管理因素,最后分析環境因素(主要是指粉塵、噪聲、高溫、毒物、定置定位等)。
安全檢查表法(SCL):為了系統找出系統中的不安全因素,把系統加以剖析,列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6.2.3 風險評價
6.2.3.1危險源風險評價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主要有危險指數法、危險性預先分析方法、故障假設分析方法、檢查表分析方法、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故障樹分析、事件樹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風險矩陣評價法等。
其中,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MES)、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風險矩陣評價法(LS)等簡易的風險評價方法是企業常用的方法。
6.2.3.2風險評價準則
企業在選擇適當的危害因素辨識方法完成辨識后,應結合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的風險分析判斷準則,以便于準確的進行風險分析評估,并認定風險等級。
制定依據:
-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 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考慮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影響。本制度提供的風險評價準則和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僅作為參考,其取值標準為常規數值。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標準值,以期風險分析判定更加準確。
6.2.3.3風險等級判定
企業應經過研究論證確定適用的風險評價方法,從方便推廣和使用角度,本企業采用風險矩陣(LS)法進行風險評價。
企業按照上述方法,在組織完成風險評價后,應當將分析內容或數據(取值)分別在《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表》和《安全檢查分析(SCL)評價表》相應的欄目中補充描述,分別依據:R=L×S公式,完成R值的計算,將計算取值分別填入記錄。
再根據計算結果判定風險等級,填入記錄“風險等級”欄目。
6.2.3.4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 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 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6.2.4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6.2.4.1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對確定的重大風險,應單獨形成清單,在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從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培訓教育、應急處置措施四個方面制定。例如:
工程控制包括:
消除或減弱危害——消除是通過對裝置、設備設施、工藝等的設計來消除危險源,如用自動輸送機替代沉井系統,如較低的動力、電流、電壓、溫度等。
封閉——對產生或導致危害的設施或場所進行密閉;如在轉動軸或鏈條處增設安全防護罩等。
隔離——通過隔離帶、柵欄、警戒繩等把人與危險區域隔開,采用隔聲罩以降低噪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