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所屬項目在地下工程施工中,如有有毒有害氣體發生時,應配備對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和報警裝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護面具。
2、一旦發現有毒氣體,應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員,并及時報告公司/二級機構安全監督部門。經過慎重處理,經檢測不存在危險后,并取得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復工。
3、防毒對策
3.1通風凈化
3.1.1應設置必要的機械通風、排毒凈化(排放)裝置,使工作場所中有毒物質濃度限制到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值以下。通風凈化措施包括:全面通風、局部排風、局部送風、凈化處理。
3.2對有毒物質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和工作場所,設置可靠的事故處理裝置和應急防護措施(包括急救箱和個人防護用品)。
3.3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檢測,定期體檢,定期檢查,監護作業,急性中毒和缺氧窒息搶救訓練等管理措施。
4、防缺氧、窒息措施:
4.1針對缺氧危險作業環境發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的原因應配備(作業前和作業中)氧氣濃度、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報警儀器,呼吸保護器具,通風換氣設備和搶救器具(繩纜、梯子、氧氣呼吸器等)。
4.2按先檢測、通風、后作業的原則,工作環境空氣氧氣濃度少于18%和有害氣體濃度達到標準要求后,在密切監護下才能實施作業;對氧氣、有害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和場所,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或連續檢測,保證安全作業。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3配置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4.4危險場所設專人監護或在醒目處設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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