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規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會議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議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會議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和會務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第四條 安委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開。股份公司、各單位應每年召開2次及以上,項目部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第五條 安委會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二)協調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三)討論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研究事故處理意見。
(四)安委會主任提議研究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第六條 安委會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第七條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年召開1次。股份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年底或年初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八條 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人員: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會議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
(二)總結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通報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情況。
(四)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交流經驗。
(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條 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各級安委會可以決定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議,專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有關的重大事項,研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法,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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