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部門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公司總經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負責。
2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3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軌道,做到環境保護管理與生產管理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使環境保護和生產經營同步發展。
4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及設計審查,監督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防止新污染。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三同時”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并將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及時報送公司環境保護生產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