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項目的審批和技術措施項目的有關問題。
3.負責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采用時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
4.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安全技術的研究工作,有計劃解決勞動保護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5.審核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指導執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的實施與考核。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問題的鑒定,并落實安全技術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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