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衛科負責公司的地面安全保衛工作。
2、在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開展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法制意識。
3、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刑事治安案件,調解和疏導公司內部的民事糾紛。
4、協調地方公安機關的關系,全面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員,搞好保衛工作。
5、搞好消防工作,加強對各管理處的火藥、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質及五管、要害部門的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轄區內的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防火檔案,并健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培訓和教育。
7、加強對公司各單位的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
8、加強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9、負責公司辦公樓的消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