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具體體現,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保障,必須精準細化,嚴格執行。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
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主任必須要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成員由企業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評估。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以崗位安全績效考核為重點,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為主線,以杜絕崗位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辦法,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在員工績效、晉級、評先評優等考核中的比重,實行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班組班前會、周安全生產活動日、車間(工段)周安全生產調度會、月安全生產辦公會、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例檢制度。
企業車間(工段)要落實生產崗位日檢查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產檢查,突出抓好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區域的安全檢查和巡查。嚴格落實車間(工段)周安全生產檢查、企業月安全生產大檢查,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汛期及復工復產前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制度。對各類檢查的頻次、重點、內容提出要求,檢查情況登記建檔。
(五)建立完善工藝設備人員素質安全準入制度。
企業要實施嚴格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安全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推行高危行業企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高危行業企業要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專業素質及年齡、身體狀況等條件要求,制定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準入制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企業要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評估重點部位、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的安全風險,確定“紅、橙、黃、藍”四類安全風險等級,明確各層級各崗位的管控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預警機制,建立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七)建立完善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企業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評估、銷號報告制度和事故隱患治理閉環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要落實整改方案、責任人員、整改資金、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并向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要建立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發現和舉報事故隱患。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企業應當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費、安全設施裝備費、安全生產宣教和培訓費、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費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產事項的經費,并將其納入企業年度安全費用計劃。高危行業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九)建立完善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評定標準,自主創建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持續改進和達標晉級。同時要以“精、嚴、細、實”為標準,從工藝流程、現場管理、崗位操作、設備運行和人的安全行為等方面進行規范,制定科學、嚴謹、細致、精準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大力推廣“手指口述”、“崗位雙述”等安全示范崗。
(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規定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取得相應證書。加強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使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規范,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標準,具備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對高危行業企業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十一)建立完善職業危害預防責任制度。
企業應當制定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評估和定期檢測,嚴格按規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定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等措施,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十二)建立完善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
高危行業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現場帶班規定。立足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如遇重大險情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就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向全體員工做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監督;員工就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向企業做出承諾。企業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從事高危行業領域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為從業人員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十五)建立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由發包單位負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責。發包單位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管理和監督,協議內容應當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與培訓、事故應急救援與信息報告、安全檢查與考核獎懲和違約責任等。
(十六)建立完善應急救援和信息報告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完善應急救援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修訂和演練,并與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要加強員工應急培訓,提升第一時間化解險情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事故信息快速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報告事故信息,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