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局突發事件信息應急處置能力,規范突發事件信息應急處置程序,落實突發事件信息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指揮中心為全市突發事件信息調度值班機構,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接報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條??各科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由應急指揮中心歸口統一向上級報告。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信息報告要準確、及時、完整。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第三條??較大及以上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事故信息,上報事件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第四條??直管行業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分管領導率監管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督導;發生較大以上的事故,由局主要領導率應急救援、監管科室分管領導和應急救援、監管科室負責人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督導。非直管行業領域發生較大以上的事故,由主要領導率應急救援監管科室負責人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督導。
第五條??要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的研判、分析,處理好定量與定性的關系,對未達到規定報告范圍和標準,但發生地點敏感、人員身份特殊、持續時間較長、社會影響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突發事件也應及時報告。
第六條??嚴禁擅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株洲市應急管理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