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安全隱患的閉環管理,有效推進責任部門完成重大隱患整改,確保重大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地,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公司領導、安全質量部、工程技術部、生產作業部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二、各部門須經常性的開展管轄范圍隱患自查,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分級進行掛牌督辦,限期進行整改和銷號。發現重大隱患,報安質部確認風險等級后報請公司領導,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三、各部門、作業班組在接到安質部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及回復。安質部負責對重大隱患進行跟進、掛牌、督辦,推進重大隱患的閉環管理。
四、在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須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安全技術措施、復查人員、整改前防控措施或應急預案。
五、在各安全隱患部位設置公示牌,安質部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在隱患公示牌上進行公告。
六、對經復查確認整改完備的隱患要進行及時銷號,整改一個,銷號一個。
七、重大隱患由公司領導指定整改責任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范圍、整改措施等,并組織實施。整改完成后經過驗收合格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進行銷號。
八、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或作業班組,安質部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加強跟蹤督促并到期復查。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隱患部門或作業隊暫時停工,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九、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納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隱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關責任人當月考核不合格給予經濟處罰、警告批評、以觀后效或調離工作崗位。
十、安質部門要建立隱患臺賬和責任制。被掛牌部門或作業班組要限期將隱患整改到位,安質部門復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十一、安質部門每月底應就本月的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公司安委會提交書面報告,報告要包括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險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
十二、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