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為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設立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和安全管理人員。
(3)、負責督促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
(4)、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
(5)、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落實。
(6)、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會議的組織、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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