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金阿項目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金阿項目辦及相關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其它與金阿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經營單位)和個人。
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要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四、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規定費率,計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
五、各相關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在工程量清單中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細目。對工程項目的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在清單中增列相應細目。
六、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計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報價,安全生產費用總額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0%,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七、各單位在合同協議書中應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及調整方式等條款。
八、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按照相關程序與工程款同時計量支付。
九、安全生產費用要及時足額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截留或挪用。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十、工程項目開工前,參建單位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分階段使用。
十一、施工單位不能從安全專項費用的額度限制施工安全費的投入,凡不能保證安全生產需增加費用的,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十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的費用;
2.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3.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設備維修養護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雨衣、雨靴,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十三、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不得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為從業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現場與外界的隔離、圍擋設施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對穿越村鎮、公路、河流的地線管線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十四、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參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必須在規定許可范圍內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五章 監督管理
十五、金阿項目辦質安科負責對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項目辦質安科應當至少每半年對各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組織一次監督檢查。
十七、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理。
十八、凡檢查發現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或未專款專用的,應當限期責令其改正,并對責任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十九、本制度由金阿項目辦質安科負責解釋。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