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為規范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全面掌握項目安全監管情況和安全動態,進一步強化參建各方的安全意識,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根據現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結合《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考核實施細則,促進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努力實現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金阿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
二、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金阿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組織的公路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及日常檢查活動。
三、考核依據
(一)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高速公路工程生產安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強制性條文;
(三)地方性管理條例、辦法;
(四)項目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及相關管理辦法。
四、考核工作堅持“嚴肅、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考核成員應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
第二章? 檢查考核方式和內容
五、項目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行考核組負責制,考核組由項目辦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考核組成員對考核記錄及結論署名并負責,考核組負責人對考核的綜合結論署名并負責。
六、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詢問核查、隨機抽檢等方式進行。考核主要是對公路建設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包括項目各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內業資料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及考核評分表(見附件)。
第三章? 考核要求
七、項目辦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對公路建設項目進行考核,同時采取日常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項目進行巡視或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季度、半年及全年考核結果的組成部分。項目辦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冊》、《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金昌至阿拉善右旗(甘蒙界)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匯編》、金昌至阿拉善右旗(甘蒙界)公路建設項目《標準化施工指南細則》、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保障制度》和本細則的要求對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及所屬各工區、拌和站、梁場、路基橋梁現場和各監理駐地辦進行檢查考核。
八、季度、半年度考核總分值各為100分,半年度總得分以兩個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質量檢查評比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檢查匯總評比滿分100分。90分及其以上(含90分)為優良,90分以下至75分(含75分)為合格,低于75分為不合格。
九、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單位匯報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二)對被考核單位內業資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三)考核組評議并對考核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價;
(四)考核組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意見。
十、被考核單位應向考核組提交書面匯報材料,應包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考核結果處理
十一、考核組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意見,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議。發現影響主要結構安全的隱患時,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該工序或作業區的施工,由監理辦負責組織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項目辦負責監督執行。
十二、考核結果,一般應按照《金阿公路項目安全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檢查評比進行獎罰處理。如項目辦對當次檢查評比考核有另行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執行。
十三、考核與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和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合進行,考核結果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
十四、安全生產考核資料應由專人整理、歸檔,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查閱。考核資料包括考核記錄、考核意見、考核結果、整改回復以及必要的聲像資料等。
第五章 日常檢查及罰則
十五、日常檢查方式及內容
(一)檢查方式采取現場查看、詢問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按《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考核評分表》及《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處罰細則》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或抽查。
(二)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管理辦法制度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運行情況。
3、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情況
4、三類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工持證上崗情況。
5、平安工地建設活動開展情況。
6、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
7、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經費投入及使用情況。
8、各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內業資料方面。
9、施工現場主要檢查:預制場、路基、結構物、拌和站等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標志標牌、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文明施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及監控設備等情況。
十六、對檢查中發現的參建單位安全違規行為、安全生產一般問題及隱患按《安全生產處罰細則》中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存在嚴重安全問題和隱患及一般和較大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類別進行處理,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全線通報批評,并將其違約行為在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中予以記錄。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程序上報調查處理。
十七、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報監理核實后,監理應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項目辦核備。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資料不閉合,將加重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十八、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甘肅省有關規定及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依照后者為準執行。
十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規定施行之日起執行,由金阿項目辦負責解釋。
附件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內業資料檢查考核評分表
附件二: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評分表
附件三:金阿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處罰細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