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委會各項決議;
2、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定期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協調、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大問題;
5、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事故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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