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制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六條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年底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安全領導辦公室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并在報告中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報告。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 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專門人員通過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規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對策;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關管理者的責任;積極防范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督促落實評析會議決定的事項。
2、凡是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和特別典型以及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組織開展事故分析會議。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會議由安全領導小組主持召開評析會議。
4、事故分析會議成員由本單位上級領導、事故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根據需要可以邀請與事故相關單位的領導參加。
5、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會議對道路交通事故從人、車、交通環境、安全管理等4個方面進行評析:? (一)人的方面。通過對事故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分析,研究事故發生的各種因素,總結規律,提出整改意見。
(二)車的方面。通過對車輛安全技能的檢驗、分析、研究、落實車輛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
(三)交通環境方面。重點分析非交通占用道路、違章占道等對交通環境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