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安委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的職能部門的勞動人事、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生產工作,負相應的分管領導責任。
2)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認真做好公司的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的協調、管理工作。
3) 負責審定公司的勞動組織、編制、定員,做好員工的勞逸結合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4) 領導組織生產區的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至少1次,負責審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整改計劃,并責成責任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審定、簽發修訂的公司專項安全生產、消防、交通安全的規章制度;督促各二級單位/部門,認真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公司良好的生產安全秩序。
6)突發重、特大事故,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救護和部署善后處理事宜;快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著手組織對重、特大事故的內部調查、分析。在規定期限內,審查、簽署事故調查處理的上報材料,擬定防范事故重復發生的改進措施。
7) 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
8) 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
9) 組織召開公司的專項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1 次,負責總結近期安全工作得失,布置安全工作計劃,形成會議決議并下發與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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