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工傷管理工作,保障員工合法要權益,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室。
本規定中職工工傷認定主要是指企業合同制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傷害事故的認定工作,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3 定義
3.1 工傷:是指職工在作息時間內,本崗位作業內容,本企業作業場所。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受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4 職責
4.1 行政辦公室改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職工的工傷進行調查、處理、認定、組織工傷 職工傷殘等級評定改為由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安裝輔助器具資金的審批等工作。?
4.2 各車間、部室 負責本部門職工工傷期間醫療費用的請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 主管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 工作內容和要求
5.1 工傷認定條件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2 工傷保險的辦理
5.2.1 勞動人事部負責新入職員工工傷及醫療保險等手續的辦理。
5.2.2 在新入職員工工傷、醫療保險生效之前,手續辦理完畢一個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許獨立上崗作業。
5.2.3 公司員工必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醫療保險。
5.3 工傷報告和申請
5.3.1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應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酌情報告企業負責人,事故快報不超2小時。
5.3.2 工傷職工所在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的,安全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5.3.3 工傷認定申請應準備的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工傷申請報告均由國家統一印發
(2) 所在部門提交的各級領導簽字的詳細事故經過報
(3)職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4)兩人以上親手簽名、按手印的證人證詞
(5)職工的工傷認定委托書
(6) 醫療機構出具的首診醫療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7)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8) 職工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9)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0)勞動保障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傷調查和核實
安全主管部門在接到工傷報告后,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行使下列職權
5.4.1 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了解情況
5.4.2 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5.4.3 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
5.4.4 工傷調查和核實材料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廠齡、受教育情況等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部位和醫療機構所開具的醫療診斷相符或職業病名稱? (4)發生事故時間、傷害經過、受傷者初診時間、醫療救治和醫療診
斷結論
(5)認定工傷與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屬于視同工傷的依據。
5.5 工傷審批
5.5.1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經核查、核實后,由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匯總整理。
5.5.2 安全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傷認定審批程序,將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呈報企業負責人審核批準后,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5.5.3 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認定后,安全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做好歸檔工作,工傷認定的有關材料長期保存。
5.6 工傷待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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