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確保使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化文本,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能。
(3)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參加安全標準化初始評審、策劃、培訓、實施、自評、改進與提高全過程。負責安全標準化的實施監督管理和安全績效考核工作。
(4)組織開展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價活動,負責對從業人員培訓,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5)組織開展企業風險評價活動,確定不可接受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
(6)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負責實施新從業人員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復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檔案、記錄。
(7)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性、專業性、季節性檢查、日常檢查、節假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組織整改和復查。
(8)負責承包商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9)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10)負責編制勞保用品的發放計劃,對其采購質量、安全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11)制定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12)參加新、改、擴項目的安全技術可行性論證、履行“三同時”監督管理職能。
(13)負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
(14)負責對消防、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檢查、維護、檢測實施監督管理。
(15)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定期演練和評審活動。
(16)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企業工傷事故報表,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傷員救治、醫療診斷、傷殘鑒定工作。
(17)按安全標準化要求,組織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臺帳、活動記錄。
(18)負責對公司相關制度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