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日常生產運行指揮職能,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五同時”,不得拼設備、拼人力、超負荷安排生產任務,確保生產安全。
(2)負責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作業指導書的編制、修訂,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
(3)參與新、改、擴建裝置、技術進步、技改技措項目的技術交流,可行性研究及設計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運行崗位安全培訓。
(5)負責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6)負責對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生產工藝裝置、安全設施日常維護保養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安全狀態。
(8)提出工藝裝置檢維修申請,協助主管部門編制檢維修計劃,負責檢維修現場配合工作,負責辦理檢維修設備的移交、驗收手續。
(9)負責新、改、擴裝置試運行安全條件論證。
(10)負責編制裝置開停車方案,并組織實施。
(11)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文明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安全考核。
(12)負責建立生產裝置、監視和測量設備、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臺帳,并履行管理職能。
(13)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普查、登記、建檔,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4)負責本部門相關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15)負責本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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