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及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管理權限,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乙方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具體要求,除執行公司《通用考核標準》和《事故管理辦法》外,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實施細則
(一) 核定年度安全責任事故考核基數
根據管轄的職能和安全管理責任大小以及職業衛生、環境情況等綜合考慮,分設不同考核額度(具體參見附件)。
(二)考評辦法
1、各部門根據公司實施辦法的要求,與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報安全環保室備案。
2、公司每季度組織考評一次。由公司分管領導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環保室負責考核和考評結果匯總,并將考評結果按流程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考評結果予以發放。
(三)考評細則
1、發生一起重傷(一般工傷損失日在105天)以及重傷以上事故扣減公司全部員工的年度安全獎勵(對外包作業等負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的減半扣罰)。
2、各部門發生工作損失日的工傷責任事故:無工傷損失日的輕微傷事故,扣減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獎勵,每起扣減當班組長20%季度安全獎勵;工傷損失日在1-4天內的,扣當班班組全部安全獎勵,工傷損失日在4—10天的,除扣減所在班組全部安全獎勵外,工段其他班組扣減安全獎勵金額的20%,部門直接主管掛鉤考核20%當季安全獎勵,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主管掛鉤考核10%當季安全獎勵;工傷損失日在10天—30天的,除扣減當季所在班組全部安全獎勵外,工段其他班組扣減安全獎勵金額的30%—50%,部門直接主管掛鉤考核30%—50%的當季安全獎勵,部門其他主管和部門負責人考核20%的當季安全獎勵;工傷損失日在30天—60天的,扣減所在班組全年安全獎勵,所在工段當季安全獎勵,取消直接主管當季安全獎勵,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主管扣減當季安全獎勵的50%;工傷損失日在60—90天的,除扣減所在班組全年安全獎勵,扣減所在部門當季安全獎勵,取消所在部門管理人員當季安全獎勵。工傷損失日在90天—105天的,除扣減所在班組全年安全獎勵,扣減所在部門年度安全獎勵50%。扣減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年度安全獎勵。
3、各部門無工傷損失日指標的,發生輕微傷不影響工傷損失日的扣減事故當事人當季安全獎勵,部門負責人每起扣減當季安全獎勵額度的20%,工傷損失日每增加1天扣減部門負責人和其他員工20%的獎勵額度,直到扣完為止。
4、對安全環保室的考核:工傷損失日在10天以內不考核,工傷損失日在10—30天內的,扣減當季安全獎勵的15%,工傷損失日在30—60天的,扣減當季安全獎勵的30%,工傷損失日在60天—90的,扣減當季安全獎勵60%,工傷損失日在90天—105天的,扣減當季和下季度的安全獎勵。
5、經營班子成員按照區域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6、本考評辦法與通用責任制、事故管理規定互為補充,并作為安全責任制的考核依據。
7、出現本實施辦法未能表述的特殊情況,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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