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廣饒華邦化學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職責
3.1安環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廠級領導帶班安排
廠級領導按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部部長、銷售部長、財務部長、機動部部長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廠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并報安環部。
4.1.2車間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主任、技術員、工段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各單位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技部門。
4.2帶班職責
4.2.1廠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車間領導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安全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安全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安全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安全帶班名單,每一次罰30元;
5.2.2安全帶班領導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5.2.5未認真填寫帶班交接班記錄,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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