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供暖二處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綜治等安全管理,明確落實各部門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供暖二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供暖二處所屬各部門及員工均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二、 供暖二處安全保衛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防控結合、落實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
三、 供暖二處對安全保衛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權制”,落實逐級安全保衛責任制。
四、 加強供暖二處安全保衛管理, 維護企業內部的安全穩定是供暖二處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一切違章、違紀等危害安全穩定的行為或隱患均有權制止或舉報。
??? 五、組織機構與職責
? (一) 運行部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同時可委托一名副職主管安全保衛工作,是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 (二) 各運行部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精干、夠用”的原則,依法單獨配備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 (三) 運行部應依法分別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含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含治安管理、內部穩定、國家安全),并按員工總數(含外施隊、外來務工人員)15%—20%的比例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展活動。
? (四) 運行部應結合實際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做到人員、責任、設備、措施四落實,并定期組織演練。
? (五) 運行部的安全保衛職責應按照公司《安全保衛責任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及人員的安全保衛崗位職責,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
? (六) 供暖二處員工(含外施隊、外來務工人員)應嚴格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單位不準安排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嚴禁無證上崗。
??? 六、目標管理
??? 供暖二處依據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結合實際對所屬部門量化分解下達公司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各運行部應依據供暖二處下達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結合實際繼續層層細化分解落實到基層班組、個人,做到“橫到邊、縱到底”。
? (一)、安全生產指標:
1.不發生因工死亡、重傷和一起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
2.不發生鍋爐和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發生機械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運行事故。
4.工傷頻率控制在24‰以內,工傷工日損失率控制在2‰以內。
? (二)、治安管理指標: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員工總數的0.5‰以內。
2.受治安處罰的違法人員控制在員工總數的1.3‰以內。
3.受勞動教育及刑罰處理的犯罪人員控制在員工總數的0.5‰以內。
4.不發生員工到上級單位和社會聚眾鬧事事件。
?? (三)、消防管理指標:
1.不發生嚴重燒傷1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動期間不發生火險事故。
?? (四)、交通管理指標:
不發生甲方或同等責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機動車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標:
1.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發生煤氣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發生單位內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單位組織活動)。
4、本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我單位與各部室、運行部、員工簽訂了安全保衛責任書。根據公司的要求,供暖二處對各運行部定期組織達標考核評價。
七、管理辦法
? (一)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提高認識,確保安全”
的方針。
? (二)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推委扯皮,玩忽職守,導致發生
事故、事件給單位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運行部或個人,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 (三)各運行部、各部室及個人,凡違反供暖二處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辦法,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產期間,凡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視情節輕重,將依據公司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 (五)對上級提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進行通報批評。
? (六)對屢教不改或整改不徹底,仍構成安全隱患的,對該運行部、運行部經理、及相關責任人,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 (七)供暖二處對各運行部定期組織達標考核,對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并直接與經濟掛鉤,獎優罰劣。
?? 八、達標獎勵
? (一)凡認真落實本規定,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保衛各項控制指標,并經供暖二處達標考核評價總分在80分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獲得年終先進評比資格。
? (二) 獲得年終先進評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評比程序被評為公司級先進的,由供暖二處主管部門報請審批后,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彰,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 (三)為進一步加強過程管理,充分發揮獎勵的作用,切實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對在日常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履行本級(崗位)安全保衛職責,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措施,并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供暖二處主管部門審核、提議并報請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由公司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 九、超標處罰
? (一) 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超標處罰,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提高認識、確保安全”的方針,和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 (二) 凡違反本規定發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處下達的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給供暖二處造成不良影響的,均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超標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處罰,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該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 十、處罰的種類、權限、方式
? (一)處罰種類
1、 警告;
2、 經濟處罰(含罰款、減免經營兌現獎、取消工資晉級、扣除責任保證金、降薪等);
3、 責令停工、停業整頓;
4、 通報批評;
5、 取消評優資格;
6、 追究行政責任(含處分、停職、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7、 公司決定的其他處罰;
? (二) 處罰的權限。
1、警告、罰款、責令停工、停業整頓、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的處罰,供暖二處安全保衛部門及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均有權決定;
2、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處罰,由供暖二處安全保衛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罰建議,報供暖二處主管經理審定,經供暖二處安委會審批后施行。
?? (三)處罰的方式。
1、實施處罰時,主罰部門須填寫公司統一制作的《XXX安全處罰通知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所罰款項應及時交供暖二處同級財務部門入賬,嚴禁留存本部門;
2、在做出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被處罰對象違章違紀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應當享有的權利,嚴禁以權謀私;????????
3、被處罰對象自接到《XXX安全處罰通知書》3日內應主動將罰金交到指定財務部門,如有實際困難應及時與主罰部門協商擇日落實,凡無正當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罰部門應當采取其他處罰措施。
4、被處罰對象對主罰部門給予的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主罰部門負責人必須耐心聽取被處罰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并及時進行復核,經復核證明處罰有誤的,主罰部門負責人應積極向被處罰對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于5日內將錯罰款項全額退還被處罰對象,或做出撤消處罰決定書;
5、供暖二處各部門安全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礙、干擾安全保衛人員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衛人員提供虛假情況,否則由主管部門參照相關法規對單位或當事人加倍處罰。
十一、處罰標準
(一) 安全保衛目標管理,嚴格按照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規定》執行。對年內超標部門,視其事故(事件)和責任程度,對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下列標準實施處罰。
(二)發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達的六種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標即:因工、火災、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氣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對運行部主要責任人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行政責任,對相關責任人處2000元-20000元罰款,并追究行政責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過一人,在此基礎上加倍處罰。取消單位年終評比資格,并進行通報批評。
? (三)各運行部在施工生產活動中,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嚴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如若發生,將對相關責任人處1000元至10000元處罰,取消工資晉級資格,追究行政責任。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按照“責任書”進行經濟處罰,追究行政責任。
?? (四)加強對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及液壓氣安全檢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絕重傷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輕傷事故的發生。發生一起,對相關責任人處500元至3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資格,追究行政責任,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追究行政責任。
??? (五)對發生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0元,并給單位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生一起,對相關負責人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資格,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對各部室、運行部年內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確保單位內部穩定。對各類事故(事件)隱瞞不報、遲報或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一經發現,參照上述條款加倍處罰。
??? (六)對于在安全檢查中,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進行及時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雖未發生事故,但被上級單位進行處罰,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每發生一起對相關責任人處300元至1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的資格。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在供暖二處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 (七)加強對鍋爐房、施工現場日常監督檢查,凡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均按公司《不符合項處罰條例》執行,凡構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按下列標準處罰:
??? 1、構成嚴重違章或重大隱患的,對鍋爐房、施工現場,所管的運行部,每項處500元至2000元處罰,對相關責任人每項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并責令停工整頓,通報批評;
??? 2、對上級提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對該運行部每項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相應責任人每項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 3、對屢教不改或整改不徹底,仍構成安全隱患的,對該運行部及相關責任人,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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