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2根據國家環保部門排放標準,確定控制檢測點,布置檢測項目,匯集檢測數據,遇有超標情況及時調整。
4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組織起草各項環保制度,并負責組織評審。
6負責對公司的環保設備、電器等申請技術改造。
7參加公司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方案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嚴把“三同時”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工作。
8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宣傳。
9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運行。
10負責對環保治理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對三廢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負有控制責任。
11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XX、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環保、減噪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定期維護保養。
12組織環保設備專項檢查,按時完成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
13協助環保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
15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
16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崗位環保工作,確定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7負責編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演練。
18負責對員工定期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定期監督考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單位,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環保的宣傳教育工作。
19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并參加污染源的監測工作,掌握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及排放規律,建立污染源檔案,定期進行核對修正。
20負責定期、不定期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依據環境保護制度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積極推廣采用環保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解決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難題,并做好有關資料搜集工作。
21負責定期、不定期自行監測企業廢水排污口、煙粉塵和廠界噪聲,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并按時準確填報環保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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