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2 根據國家環保部門排放標準,確定控制檢測點,布置檢測項目,匯集檢測數據,遇有超標情況及時調整。
4 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6 負責組織起草各項環保制度,并負責組織評審。
7 負責對公司的環保設備、電器等申請技術改造。
8 負責對污染治理的技術交流和技術情報工作。
9 參加公司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方案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嚴把“三同時”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工作。
10 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