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部應對公司項目上發生的各類污染事故負責,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主動開展和配合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環保教育和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 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3 制訂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環保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4 保證環保工程分項項目的施工質量。
5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設計,使其符合環保和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5 在簽訂基建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安全資質認定,并訂立施工環保協議,明確其環保職責。
6 組織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環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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