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同總經理做好日常各項環保工作。
2副總經理是環保事務的第二執行者,發生污染事故時,在總經理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代替總經理指揮工作,執行環保應急預案,減少污染。
3 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環保問題。
4.3.2 監督檢查部門對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污染環境的行為。
5 組織制訂、修訂環保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編制環保技術措施檢修計劃,
并認真組織實施。
6 統籌安排協調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關系,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文件和業務知識, 檢查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環保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提出環保工作努力方向與目標。
7 組織領導環境保護設施的試運轉、驗收等工作。
8 負責劃分生產環保工作的管理范圍。
9 負責審定監測儀器配備范圍及采購計劃,使環境監測工作逐步走向現代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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