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單位內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單位干部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單位內部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安全工作,是指單位干部職工人身和財產、辦公場所、重點部位、重點庫室、重要設施設備和生產安全所進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教育和督促單位干部職工樹立安全意識,履行安全職責,遵守安全規定,落實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處理各類事故,營造文明、和諧、安全的單位辦公環境。
第四條? 單位干部職工要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定,自覺服務從安全管理。
第五條? 安全工作以預防和杜絕事故發生為目標,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各負其責、教育先行、嚴格管理、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發動群眾、常抓不懈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
第六條? 成立單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副組長由辦公室、信訪辦、后勤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綜合性安全管理規定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三)組織開展安全管理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四)組織調查和處理突發情況。
第七條? 單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后勤科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單位各部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兼安全員)組成。主要職責:
(一)負責單位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事務,安全工作教育、隱患排查與治理整頓的組織實施與總結報告等工作。
(二)負責對單位安全防事故各種應急處理預案進行規范并檢查落實,對單位場所、要害部位、重點倉庫、重要機房和檔案資料室、機要室等安全設施進行規范關檢查落實。
(三)負責收集單位各部門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情況,統計疏理,提出建議。
第八條? 單位后勤科在單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職責:
(一)承擔單位運輸、物業、餐飲、接待等工作;
(二)承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環境綠化、辦公場所的修繕等工作;
(三)負責單位車隊、油料管理,做好安全運輸保障工作;
(四)負責與轄區街道社區聯系,做好單位周邊的安全治理工作;
(五)負責落實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九條? 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2、負責對本部門內使用的辦公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要明確責任人、管理人,切實把安全管理落實到位。
3、負責督促本部門防火、防盜、防事故等應急處理計劃方案落實。
4、負責安全隱患報知制度,一旦發現隱情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單位)聯系,迅速處理。
第三章? 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條? 定期對單位組織安全檢查,遇有重大情況或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雙休日,組織安全防事故大檢查,排除隱患,落實整改。
第十一條? 制定防火、防盜、防汛、防臺風、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生產事故等應急救護(援)領導小組及應急排險預案。建立110預警方案,120傷亡救援方案,119消防救援方案和應急聯絡通訊流程,落實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第十二條? 加強單位應急通道疏通和管理,建立遇險快速逃生和安全處置預案,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須知,標示應急通道和消防栓管理位置。
第十三條? 加大單位電子監督管理系統平臺更新建設,實行24小時值班監控管理制度。完善單位外部紅(紫)外線干擾報警系統、內部門禁系統等安全技術工程建設,切實加大往來人員、車輛的管理監控。電子監控系統做好監控影像資料的備份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對出入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定 “車輛出入通行證”,做好下屬單位、往來單位車輛出入和車輛停放管理,切實做好單位辦公區域人員、車輛有序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完善食品采購、存放、加工與供給等工作流程,杜絕霉爛食品、過期食品、未檢驗食品流入機關餐廳。建立單位食品采購、管理、存放、加工臺賬制度。實行餐廳每日食品48小時留驗制度。
第十六條? 加大單位衛生保潔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衛生管理類系制度,建立垃圾筒、垃圾分類存放點,做到當日垃圾當日清運。定期組織滅鼠、滅蚊、滅蟲工作。積極做好清毒工作,聯系市衛生管理部門,每月對單位進行定期衛生消毒,切實做好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完善鐵門、鐵窗管理措施,對涉及安全管理重點部位、重點庫室、重點場所實行鐵門、鐵鎖、鐵窗管理,對易發安全隱患庫所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切實做好重點部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單位后勤科對所屬設施設備器材進行嚴格登記,專人管理,經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及時更新、補充。凡有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檢查中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無法保障安全的,應當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局領導。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二十條? 當單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立工作專班,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和責任追究,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直接事故責任人應當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視情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一)?? 對安全工作組織領導、監督檢查不力的;
(二)?? 未能認真履行安全審批、審查等而導致事故發
生的;
(三)?? 發現事故隱患時,未采取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
(四)?? 發生事故后組織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損失
擴大的;
(五)?? 其它違反《細則》規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績效管理,對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相應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年終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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