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文件體系,使文件的起草、審核、發布工作程序化,執行管理規范化,督促檢查常態化,實現文件管理的閉環運轉,從而不斷優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依法治企,結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公司文件編寫的基本要求,明確了文件的工作計劃制訂、制定發布、執行督查、修改完善、廢止、匯編整理等操作程序。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文件是指由公司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文件的名稱包括“規定”、“規程”、“辦法”、“標準”、“實施細則”、“實施意見”等。
第四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干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辦法,確保文件管理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第二章職責與分類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文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文件管理辦法的制訂與完善,建立健全文件體系框架、擬訂公司年度文件建設計劃、組織文件草案審核與發布,開展文件管理調研,定期對文件執行情況進行匯總評估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文件的制定,按要求上報年度文件建設計劃,及時做好文件宣貫和執行過程中的解釋與指導,確保業務管理文件健全規范,流程清晰順暢,并匯同文件管理部門和執行督查部門做好業務文件的執行督查與評估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應切實做好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及時將文件傳達給本單位員工,并將文件執行意見或文件建設建議反饋給文件制訂與管理部門,配合做好文件建設與管理工作。同時,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內部文件管理體系,定期對內部文件進行梳理,在此基礎上,提出文件建設計劃,制定相關操作規章或細則。
第九條公司文件按業務性質和功能分為組織人事類(包括機構崗位職責、干部人事管理)、行政事務類、生產管理類、營業服務類、工程建設類、財務經審類、薪酬福利類、物資設備類、安全保衛類、科技管理類、其他等十二類。
第三章文件建設計劃的制訂
第十條文件建設計劃指新制定或修訂文件的計劃。一般按年實施,必要時可以更長,但不得超過3年。
第十一條各部門根據公司實際,結合職責管理范圍和已有文件執行情況,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文件建設計劃(建議)交文件管理部門。各基層也應根據實際,明確本單位文件建設計劃,并交公司文件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文件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提出的文件建設(計劃)建議,結合文件執行與管理實際需要,擬訂出公司年度文件建設計劃,提交辦公會議討論后實施,并列入各部門考核目標。
第十三條文件建設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文件名稱;
(二)起草文件的承辦部門、協辦部門及征求意見單位;
(三)制定文件的目的、依據;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五)文件制訂或修訂的進度安排。
第四章文件的起草
第十四條文件草案由其內容所涉及的業務部門負責起草。對文件內容涉及幾個部門管理職能的,由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擬定。
第十五條為確保文件協調順暢、規范可行,起草部門應對其起草項目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及公司現狀,并應對其所擬定文件草案的可行性和執行效果有一定的預測。
第十六條文件草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文件制定目的;
(二)文件的適用范圍;
(三)各相關部門應履行的職責;
(四)文件的具體規范或操作程序;
(五)負責文件解釋的部門;
(六)實施生效日期;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文件應符合文件制定的技術要求,內容合法,結構嚴謹,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文件一般用條文表達,每條可分為項、目、款,款不編序號,另起自然段;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內容較多的,可以根據條款涉及內容分章、節,并按條表述。各類文件編號規定如下:
質量手冊編號為GH/ZL--□□□
程序性文件為GH/XC--□□□
管理性文件為GH/GL--□□□
作業指導書文件為GH/ZY--□□□
外來文件編號為WL--□□□,外來參考文件、法規、政府文件直接用原件編號。
第十八條文件中職責劃分應該明確,盡可能減少職能交叉。為便于操作,新訂或修訂文件時應盡可能附操作流程圖,操作流程應清晰易懂。
第十九條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領導和部門的意見,對涉及職工利益的應當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意見不一致時,要進行協商完善。文件草案意見征詢,一般由文件起草部門負責落實。
第五章文件的審核與發布
第二十條文件在意見征詢完善后,應送文件管理部門審核,必要時文件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提請企業法律顧問論證,對內容有爭議的應退回原起草部門進一步修改完善。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征求相關部門、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
(二)是否與現行的文件協調、銜接;有無沖突、重復;
(三)文件草案體例結構、條款、文字等是否符合文件的要求;
(四)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五)邏輯是否嚴密,流程是否順暢,是否具備可操作性;
(六)其他要審核事項。
第二十二條為提高文件的嚴肅性,根據有關法規、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職責分工的規定,各類文件一律由公司董事長、經理、副經理簽發。
第二十三條經簽發的文件,應注明生效時間,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或明確注明具體的生效時間,并建立發放與回收記錄。
第六章文件的執行督查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文件一經發布,必須嚴格執行。文件執行應和文件建設一起列入各部門目標考核。具體由文件管理部門、業務部門與目標考核管理部門共同配合做好。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對本單位文件執行情況負責。業務部門根據業務管理范圍對相關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收集文件執行的信息,為修訂文件提供依據。對文件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七條公司文件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項文件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結果及時進行反饋。檢查結果與考核掛鉤。
第二十八條文件發布后,應按年對文件特別是新建或修改文件的有效性、可行性進行評估,為公司文件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依據。文件評估由文件管理部門結合文件督查執行情況,在全面征詢各有關單位意見基礎上完成,并形成評估報告后提交公司領導班子。
第七章文件的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文件修改一般由文件的制定部門根據文件執行實際提出,對文件執行歧義較大或與公司新的管理體制或運營實際不符的,文件管理部門可以提請文件的制定部門進行修改。
第三十條凡涉及責任部門、操作程序、執行要求等內容變化,該文件必須重新修訂發布。文件修訂按照文件新建程序執行,并由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落實。
第三十一條現行文件被新的文件所取代時,應在文件中注明予以廢止。對因企業發展實際不需要繼續執行或更新的文件,文件管理部門應在文件匯編說明中予以明確廢止。
第八章文件的匯編
第三十二條本著統一、精簡、節約的原則,公司文件匯編由文件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各基層單位可根據實際,對本單位具體操作文件進行梳理匯編。
第三十三條文件匯編一般按一年一小編,五年一大編原則進行。文件管理部門每年一季度,對上年度公布實施文件進行統一分類匯編,印制成冊后下發。每五年對企業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類匯編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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