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公司新進人員的聘任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 員額事情申請:各部門如需增添人員,應將所需員額、條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員通知單呈準后交人事單位依限盡速辦理,并設法于半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 征召:無論征召或介紹,必須先經人事單位面談或口試合格后,再移申請單位考試或試用,需考試者,應通知人事單位會同辦理。
- 新進人員經人事單位口試或會同考試后應將合格者呈請雇用,經批準后方可通知到職(限月薪人員及技術性人員)
- 報到: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先繳驗學歷證件及離職證明,并繳交全戶戶籍譽本,1寸半身照片三張,再填具人事調查基本資料卡一式二份,保證書一份。
- 考核:新進人員不論其為考取、介紹以及有無工作經驗,均須先經試用,并由主管(有人單位)考核一周,合格則繼續(xù)試用,不合格則即予辭退。
- 試用及生正:
- 試用開始,職員先由所屬單位主管引謁上級主管及介紹本單位同仁與有關單位員工。
- 試用期間月薪者定為30天,日薪者定為40天,升正時間定為每月1日,凡試用(月薪)期滿認為成績合格者即于次月1日統一辦理升正,其成績較差者,可視情況延長試用,最多以四個月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
- 試用人員升正,必先經安全調查,調查無問題方可升正,因安全調查延遷,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問題者,即通知離職,不予錄用。
- 核薪:
- 員工經試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統一辦理核薪手續(xù),其于核薪前離職者按其職等的最低試用薪計給。
- 采用薪資保密制,薪資核定經人事單位登記后徑送財務部主管。
- 員工升正后應與公司簽訂合約,凡未簽約者,其薪資仍按試用計算,并須遵循下列原則:
- 員工升正于合約簽訂日期生效。
- 員工升正合約簽訂后,服務未滿一年,而故意曠職(工)離去,視為自請辭職,并以違背聘雇合約第一條論。
- 臨時雇用人員另訂辦法。
- 本細則實施后,無論升正員工是否簽約,雙方均應依次為據。
- 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究通過并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呈請修正。
附表:
??????????????????????????? 擔保書?????????????????? ?????附表7-11
擔保書 茲保證?????? 今后工作于????????? 公司,在任職期間內絕對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誠實盡責。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工作失職或盜竊公款公物等非法行為,保證人愿負完全責任,絕無異議。如認為該員工有何不適處,需隨時通知保證人。為鄭重起見,特立此保證書為憑。 保證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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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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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保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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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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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知識
職業(yè)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