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某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充分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用,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資金范圍
本制度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
3、作業期間
(1)、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還應于每月24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的資金收支,并把相關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2)、會計部應于每月28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的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且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15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才財務部。
4、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5、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6、退稅收入
(1)、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2)、預計核退營業稅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所以視同退現。
7、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上述各項收入的,如財務收入、增資收入等,其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8、資本支出
(1)、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2)、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3)、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4)、機構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項目經理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物資部依據外購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9、材料支出
物資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10、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11、經常費用
(1)、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的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2)、工程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編列。
(3)、營銷費用:營銷部依據營銷計劃,參照以往月份營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4)、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5)、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12、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他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13、異常說明
各單位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10%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14、資金調度
(1)、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2)、物資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并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3)、財務部應于次月5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并呈總經理核閱,作為公司決策的參考。
15、附則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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