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流程、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區域公司和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出差審批程序和權限
第3條 因公出差應填寫《因公出差審批表》(附件1),并按權限審批。因會議、學習、培訓出差的須附相關會議、學習、培訓通知。
第4條 集團總部人員出差的審批權限及流程:
1.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出差:董事會、監事會發起人→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2.集團高層領導出差:高層發起人→總裁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3.中層及員工出差:集團部門發起人→集團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差時間超過2天:→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4.員工因公出差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集團部門發起人→集團部門負責人審批→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管理中心傳閱→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區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審批流程參照集團總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國或出境由集團領導審批。
第5條 出差人員憑《因公出差審批表》辦理差旅費預借審批、機票定購手續;除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差人員須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回來及時報到。
第6條 出差中途改變路線和延長時間的,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報銷審批時另附說明。
第7條 幾人協同出差的,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請示,出差后補辦手續。
第三章? 差旅費構成、報銷標準
第8條 出差費用包括:
1.交通費:長途包括乘坐飛機、輪船、火車、長途客車的費用。市內車費包括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輕軌列車的費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機場大巴外的其它費用。
2.住宿費;
3.經事前審批的餐飲費;
4.其它費用:公務發生的傳真、郵寄、托費、公共服務等費用。
第9條 員工出差國內按照如下限額標準按實報銷差旅費。出差國外差旅費另行審批。
出差費用報銷標準
級別 |
交通費 |
住宿費 (元/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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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 |
火車 |
輪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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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車 高鐵 |
普通 列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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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總裁 |
商務艙 頭等艙 |
一等座 |
軟臥 |
一等艙 |
按實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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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管 理人員 |
經濟艙 |
二等座 |
軟臥 |
二等艙 |
一類消費區 |
500 |
二類消費區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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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層管 理人員 |
事前報準 經濟艙 |
二等座 |
硬臥 |
三等艙 |
一類消費區 |
400 |
二類消費區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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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事前報準 經濟艙 |
二等座 |
硬臥 |
三等艙 |
一類消費區(單人) |
300 |
一類消費區(雙人)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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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消費區(單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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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消費區(雙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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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1、一類消費區是指: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 2、二類消費區是指:除一類消費區外的地區和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