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生產場所環境無異味,現根據生產現狀及工藝條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2、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采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采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3、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采用在線閉路采樣。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4、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設備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堿液噴淋吸收、吸附、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5、對散發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采取密閉處理,并對污染物采取凈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6、雨季排出的消防洗消廢水,必須在雨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
7、企業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棄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場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8、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9、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堿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于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后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0、在檢修、清洗、置換、取樣環節中涉及”三廢”作業時,作業部門或作業人要到安全環保科辦理“三廢”處置手續,由環保員到現場檢查確認物料收集、處置設施的配備情況,環保員對作業現場進行隨時抽查,監督執行情況。
11、在取樣時,樣品和廢液集中倒入廢液專用容器中,加蓋密封。
12、在檢修、清洗、置換、取樣環節完畢后,清掃工作現場,由安全環保科和作業部門共同驗收確認簽字,檔案由安全環保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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