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監督科,其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推行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三)制訂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四)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五)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配合綜合辦公室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工教育工作。配合工會、辦公室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七)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十)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十四)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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