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從事質量活動并承擔規定職責的人員提出能力要求,同時給出確定能力準則需考慮的方面。
2.適用范圍
?? 適用于公司組織人員安排。
3.內容
3.1管理人員崗位
3.1.1管理者代表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1) 文化程度——大專/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相關專業的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中級職稱以上(工程師、政工師);
(4) 工作經歷——工作5年以上管理經驗。
3.1.2副總經理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1) 化程度——大專/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相關專業的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中級職稱以上(工程師、政工師等)
(4) 工作經歷——工作3年以上管理經驗
3.1.3中層管理人員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 包括辦公室主任、部門經理、車間主任、經濟師、會計師
(1) 化程度——大專/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職專業的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初級職稱以上(助理工程師、助理政工師、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
(4) 工作經歷——工作3年以上管理經驗。
3.1.4一般管理人員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 包括生產計劃員、調度員、專職檢驗/試驗員、安全員、銷售員、采購員、會計員(不包括總會計、會計師)、秘書、打字員、倉庫保管員等。
(1) 文化程度——高中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職專業的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取得專業等級證書或企業上崗證;
(4) 工作經歷——與本職專業工作3年以上;
初中畢業本職工作5年以上。
3.1.5勤務人員、服務人員(包括門衛、服務、炊事、勤務等)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1) 文化程度——初中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上崗培訓;主廚師須取得等級證書;
(3) 具備的技能——能勝任規定的工作;
(4) 工作經歷——在企業工作2年以上;
3.2技術崗位人員任職/工作資格準則:
3.2.1產品設計/項目技術負責人(產品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工藝師):
(1)? 文化程度——大專/中專畢業以上;工藝師要求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職專業的中等技術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初級職稱以上(助理工程師、助理工藝師);
(4) 工作經歷——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 工藝師中專或高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5年以上。
3.2.2一般產品技術負責人、子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1) 文化程度——大專/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職專業的中等技術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初級職稱以上(助理工程師、助理工藝師、技術員、工藝員);
(4) 工作經歷——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 工藝員、工藝員從事本職工作5年以上。
3.2.3技術員、工藝員
(1) 文化程度——中專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職專業的初等技術培訓課? 程;
(3) 具備的技能——與本職專業有關的初級職稱以上;
(4) 工作經歷——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 高中畢業從事本職工作3年以上。
3.2.4一般技術管理人員(描圖員、資料檔案管理員)
(1) 本職文化程度——高中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 ——通過相關專業的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 ——一項專業技能獨立工作能力;
(4) 工作經歷??? ——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初中畢業從事相關工作3???????? 年以上。
3.3工人崗位工作資格準則:
3.3.1各工種技術高、中級工、帶班長
(1) 本職文化程度——高中畢業、技校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 ——通過本工種專業中級技術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 ——取得本工種資格等級證書;
(4) 工作經歷?? ——本工種工齡10年以上。
3.3.2初級工、各技術工種
(1) 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以上;
(2) 接受的培訓——通過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課程;
(3) 具備的技能——取得本工種資格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上崗;
(4) 工作經歷 ——本工種工齡2年以上。
3.3.3新進廠工人
(1) 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以上(學習成績好的初中畢業生);
(2) 接受的培訓——必須通過培訓上崗;
(3) 具備的技能——身體健康、了解職工手冊和安全手冊
3.4對人員安排的原則要求
3.4.1上述人員安排任職/工作資格準則,考慮了企業現狀和企業發展的要求,必須從嚴掌握。
3.4.2上述人員必須“以崗定人”,進行動態安排,掌握“需要則進,不需則退”,資格準則作為一項過程方法管理是必要的。人員安排服從于企業效益原則,創造競爭環境滿足于公司“依存于顧客”的質量管理思想基礎的要求。
3.4.3上述任職/工作資格準則明確要求人員安排的核心問題是以員工能力為前提,是指安排的人員去完成特定職責/工作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的本領,能夠為賦予的職責/工作期望提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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