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任何攜帶物品出廠的人員及進入生產區域的車輛必須持有出門證,并經警衛人員查驗后放行。現結合生產區域實際情況,特對出門證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職責規定:
??? 1.出門證由物資裝備部統一采購、由財務部簽發;
??? 2.物資裝備部負責原材料貨物運送車輛出廠的出門證管理;
3.烘干車間負責對裝卸烘干木料車輛的出門證管理;
4.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工地業務來往車輛的出門證管理;
5.綜合部負責辦公車輛、攜帶大件個人物品人員的出門證管理以及特殊情況的出門證開具;
二、出門證使用要求:
????? 1.要求各部門設立專人負責,由指定人員到物資裝備部領取出門證,明確職責范圍,嚴禁出現亂開、代開出門證的行為;
2.開具出門證時,寫清出門事由、攜帶物品名稱、數量等,第一聯交給出廠人員辦理出廠手續使用,第二聯留存本部門備查。第三聯和第四聯交由財務部存檔備查。
三、使用出門證出廠時,警衛人員檢查出門證上所寫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檢查無誤后放行,如所攜帶物品與出門證所寫內容不一致,警衛人員有權禁止該人員及車輛出廠,并通知開具出門證的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四、警衛人員收取的出門證應妥善保管,不能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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