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廠對來料及工藝性協作辦工的管理要求。
2、管理內容
2.1凡外單位來廠加工任務,必須由生產科根據本廠生產能力負責辦理,將計劃下達到有關車間,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承接或安排外來協作任務。
2.2凡外來加工單位,必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及技術文件,一般零件協作任務,供應部辦理零件協作加工單與車間聯系后,車間應給予安排,批量較大或需用關鍵設備加工的復雜外協件,需經分管廠長批準后,方可下達外協加工單。
2.3外來加工結束,由承制車間按規定填寫供應部開出外加工單完工時間,報生產科經核對無誤,由客戶到財務科辦理結算手續,車間憑票付貨,門衛憑票放行。
2.4本廠職工所需加工件憑材料單據或門衛進廠證明方可開具加工通知.單,加工后承制車間應真實填寫加工時間,由加工者到供應部簽證,財務科辦理結算手續,車間憑票付貨,門衛憑票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