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更好地搞好檔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的檔案管理。
2工作內容
2.l在檔案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應給予獎勵,如發明、創造、提合理化建議或寫的文章被市一級刊物登載或獲獎,參加業務學習成績優異的。
2.2編制有參考價值的科研資料,為廠領導決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為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發揮重要作用的應給予獎勵。
2.3檢舉違法行為,保護檔案有功的應給予獎勵。
2.4獎勵分為: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
2.5對丟失檔案,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己丟失的檔案,凡可彌補,如設備圖紙、本廠形成的有關多份材料等,丟失者應在一個月內彌補來,另還應按原價1-3倍罰款處理,不可彌補按價3-5倍罰款。
2.6禁在檔案上涂改,如發現在檔案上標志、涂改、造成油污,視情節輕重,處以5-20元的罰款。
2.7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散、裁剪檔案材料,如發現檔案材料有剪、缺頁"開天窗"等,視情節輕重處以5-50元的罰款。
2.8對于倒賣材料而牟利的,除追回檔案和非法所得收入外,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9未經檔案部門許可,不得隨便抄錄檔案或制作檔案復制件,違者給予5-20元罰款。
2.0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賠償損失,并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