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確保在質量體系運行中的各個場所使用的文件是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的更改,發放和回收的管理。
2、管理要求
2.1全質辦是《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
2.2《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在貫徹實施過程中若發現差距或不符合實際情況時,各職能部門要以書面形式反饋全質辦, 全質辦向管理者代表提出更改報告,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經管理者代表報準后進行更改、控版和回收。
2.3全質辦指定專人負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按規定范圍進行發放、更改和因收,對其使用和保管進行監控。
2.4全質辦受管理者代表委托解釋《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有關內容。
2.5技術科負責對《質量手冊》、《程序文件》進行標準化審查。
2.6《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持有者要保證其有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對其進行更改、回收等。
2.7《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持有者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準外借,更
不準私自提供他人轉抄或復印,若發現類似問題,應予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