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本公司資料、檔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公司的資料、檔案工作。
三、公司各部門應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收集本部門的文件、資料,并保持相對穩定,專(兼)職人員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四、資料歸檔范圍
1、上級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
2、本公司正式發文及與有關部門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部門的批復。
4、反映本公司主要活動的各種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報道。
5、本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
6、本公司所完成的工程任務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書、責任狀、工程設計、工程量清單、變更請示及批復、質檢驗收及竣工報告、驗收鑒定書等,以及工程有關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7、本公司所購機械設備、財產清單、說明書、履歷等。
8、本公司關于管理者任免文件及員工獎勵處分材料。
9、本公司員工勞務合同、考勤管理、工資、福利等方面的材料。
10、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有關決議及會議紀要、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對處理完畢或批復的文件材料,統一交由專 (兼)職經辦人員集中保管。
六、各部門除應平時及時將文件、資料交公司辦公室外,最遲于每年三月底前將上年的所有文件、資料、移交公司辦公室。
七、公司辦公室與各部門的文件、資料、移送、接交應辦理有關手續,明確責任。
八、公司檔案室應按有關統一立卷歸檔規范要求,按年、部門、內容分類進行整理歸檔,保持文件、材料的齊全完整和隨時可查性。
九、公司檔案室的文件、材料要注意安全和保密,未經公司董事長領導批準,不準翻看、抄錄、復印、帶走,確因工作需要,經過批準的要有詳細登記,并辦理有關手續。
十、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檔案室要定期(按年)清理
造冊,并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在公司經營部最少二人的監督下進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