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復印的范圍:由辦公室起草,經公司領導簽發的文件、材料;由辦公室安排打印、復印、翻印的有關會議材料、資料、非正式文件等;由部門起草,經公司領導簽發的文件、材料印刷的文稿。
2、按照“誰擬文,誰校對”的原則,認真校對,不得出現差錯。
3、密級文件要安排專人打印;未經擬文部門同意,不得復印、翻印密集文件,確保不發生泄密事件。
4、公司各部門、科室所有打印、復印文件材料均須填“打印、復印登記簿”。
6、由部門起草,經縣委領導及辦公室領導簽發的文件、材料以及各單位要求印刷的文稿,經縣委辦秘書科批準后復印,并按規定收費。不允許任何人私自接受辦公室正常工作之外的打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