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家環保總局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統計條例、規定,有效地組織公司環境統計工作,逐步實現環境統計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定量反映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和環境質量方面的情況,為領導決策及制定環境保護計劃、規劃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管理文件。
2.環境統計職責
2.1 安全環保部環保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類環境統計資料,按時完成上級部門要求的環境保護的各類報表。經公司領導同意,對外提供環境保護統計報表、資料。
2.2 綜合管理部、財務部負責提供環境統計相關數據。
2.3 環境統計報表、資料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情況,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2.4 環境統計人員應加強業務知識和政治的學習,積極主動地完成有關部門下達的環境統計工作,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不報。
2.5 公司各級領導要對本公司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3.環境統計工作定義
環境統計工作是定期對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治理、環境管理、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環保設施運轉、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收集、匯總、統計和分析,及時反映出公司在污染源控制、環境管理和環境質量方面改善的程度。
4.環境統計工作內容
4.1 安全環保部按照集團公司要求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依據質檢中心上報環境監測原始記錄及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提供的相關數據,編制并上報公司的環境保護統計月報、污染物減排月報、環保檢查自評表、中化環保月報。
4.2 安全環保部依據上級環保部門要求編制并上報危險廢物報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報表、污染物排放及處理情況年報。
4.3 安全環保部按照上級環保部門要求公司每年需進行排污申報及排污許可證的換證工作,根據要求編制上報排污申報登記表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4.4 安全環保部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編制并上報隨機環境統計報表。
4.5 安全環保部應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統計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檔案、臺帳和原始記錄臺賬。
5.記錄
《環境保護統計月報》
《環境監測數據報表》
《環境管理基礎統計報表》
《危險廢物報表》
《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報表》
《排污申報登記表》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