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對公司廢氣處理、監測、排放等活動作出了明文規定。
2.控制管理范圍
2.1 氫化廢氣
氫化工序產生的廢氣及TDI生產裝置無組織廢氣經引風機送入水洗塔利用氫化工序產生的廢水對廢氣進行吸收凈化后排放。
2.2 光化廢氣
光化工序產生的廢氣采用堿液吸收塔處理,吸收凈化后排放。
2.3 鍋爐煙氣
水汽鍋爐煙氣經鍋爐煙氣脫硫裝置利用公司廢堿吸收煙氣中SO2、煙塵后排放。
2.4 造氣爐煙氣
造氣爐煙氣經旋流板除塵器凈化后排放。
3.廢氣排放控制管理
3.1 廢氣排放單位應確保生產裝置及廢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控制廢氣指標達標排放。
3.2 質檢中心依據《環境監測管理》對公司廢氣各排放口及廠區環境大氣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安全環保部。
3.3 各生產車間負責廢氣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并制定相應的預案。
3.4 廢氣裝置所在車間負責日常檢查,保證廢氣正常排放。如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以及調度室,并協調相關單位按照有關預案進行處置。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有運營資質單位對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并進行監督管理。
3.6安全環保部負責在線監測儀正常運行。如狀態發生改變,安全環保部應及時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4.支持性文件
《環境監測管理》
5.記錄
《廢氣污染源監測報表》
《廠區環境大氣監測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