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協調和指導單位安全工作。
二、 審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
三、 每月或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各部門(單位)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決議、指示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匯報,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隱患、呈報、治理和應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 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本公司所發生的重大事故,通報重大責任事故,并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及經營者、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五、審議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應涵蓋公司的所有單位和部門,內容應體現“分級管理、分線管理”的原則,并與單位的行政管理職能相符,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六、作出對安全工作有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違章作業、事故責任人員處罰決定。
七、按“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責任追究和隱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