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6.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