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1、負責考勤的班組長、隊長必須按部門規定的班前會時間,提前兩分鐘把勞保穿戴齊全,并到達會議室,否則視為遲到,職工有權監督并上報。負責考勤的班組長,隊長,不認真考勤,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做免職處理。
2、每月最后一天最后一班考勤后,由隊長把考勤表連同請假單送給部門核算室。送表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3、各種法定假日按照勞人部有關文件執行。
4、各車間的時鐘要及時校正,誤差不得大于2分鐘,考勤均以各車間時鐘為準。
第二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細則
1、員工上班時按規定時間到達班前會會議室并把勞保穿戴齊全并,否則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當月第一次遲到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包括)以上為惡意遲到,免發當月獎金。
2、曠工:(即未按照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在工作日時間缺勤三十分鐘以上),曠工半天扣50分,曠工1天扣100分免發當月全部獎金。連續曠工2天由部門酌情處理;連續曠工2天以上者,報勞人部處理。
3、班中脫崗:發生脫崗三十分鐘及以內并未造成事故的罰款100元,扣5分;發生脫崗三十分鐘以上,并未造成事故者,罰款100-200元,脫崗并造成致人輕傷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產、設備事故及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由部門開會作出處理意見。造成重傷及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者,由勞人部按規定處理。
4、班中睡覺:年內第一次發生并未造成事故者,罰款500-1000元,扣10-20分;年內第一次發生并造成致人輕傷事故或造成停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按集團公司《生產事故監督管理規定》(潞礦安字【2006】3號)文件考核,情節較嚴重,由部門組織會議作出處理意見;年內第一次發生并造成致人重傷的人身事故或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情節更為嚴重者,交勞人部處理。
5、班前,班中飲酒:年內第一次班前飲酒,罰款200-500元,扣50分;年內第一次發生班中飲酒或年內第二次班前飲酒,罰款500-1000元,下崗1-2月;年內第三次班前飲酒,送交勞人部處理。
6、班中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玩手機上網、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年內第一次發生罰款100元;年內第二次發生罰款200元;年內累計發生三次者,作下崗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照班中睡覺相應條款處理。
7、班中玩牌、下棋、賭博:年內第一次發生,罰款500-1000元,扣50分;年內第二發生,罰款1000-2000元,扣100分;年內第三次發生,下崗6個月或報勞動人事部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照班中睡覺相應條款處理。
8、不服從調動指揮:在生產管理工作中,不服從指揮,每發生一次罰款200-500元,扣20分,情節嚴重者,罰款500-1000元并下崗;造成致人輕傷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產事故的,由部門領導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并決定處理意見;造成致人重傷的人身事故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者,交上級公司處理。
9、不服從工作分配作下崗處理或交公司勞動人事部處理。
10、打架斗毆:打架斗毆情節較輕并且未造成傷害的,主要責任者,第一次罰500-1000元,扣100分;第二次的主要責任者或雖屬初犯,但情節惡劣且負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2000,扣200分;對于情節較惡劣的,作下崗處理。
11、考勤管理人員弄虛作假:年內第一次發生,罰款200-500元,扣20分;年內第二次發生,罰款500-1000元,扣50分;隊長、班組長發生一次即做免職處理;同時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12、班中利用公司設備及材料干私活。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或累計價值在一百元以內的罰款五百元;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或累計價值在一百零一至三百元的,罰款500-1000元,扣50分;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或累計價值在三百零一至六百的,罰款1000-2000元,扣100分;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或累計價值在六百零一至一千元者,罰款3000-5000元,扣200分;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或累計價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下崗或上交勞動人事部。
13、隊長、班組長班前飲酒一次,做免職處理(包括夜班),扣100分, 同時按公司規定做相應處罰。
14、職工班中帶小孩,班中脫崗,班中睡覺,班中飲酒,班中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班中玩牌、下棋,班中賭博等各種違紀行為,班長、隊長未予處理,被部門或勞資部門查出對當班班長,按違紀員工50%的罰款額度進行罰款,對本車間隊長按20%進行罰款。
15、本車間對員工自行查出的員工違紀行為,廠部不對隊長和班長進行考核,但罰款要上交廠部。
16、除免發獎金的處罰外,所有罰款都以現金的形式上繳廠部,罰款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繳廠部,對于超出規定時間拒交罰款者做下崗處理。下崗1天并免發當月全部獎金。
17、所有上崗職工,在上崗前(利用班前會時間)必須由班長,隊長檢查是否飲酒,對飲酒職工,嚴禁上崗。對于未檢查或弄虛作假的班長、隊長等同本人飲酒給予處理。
18、員工因違紀停職檢查或待崗期間發放生活費。
19、部門和車間分別建立職工違紀臺賬,車間臺帳存放在交接班室內或隊長辦公室,部門臺帳由事務保管,各車間要將職工違紀情況上報部門,并做好記錄。
20、聚眾鬧事,組織越級上訪,參加邪教組織等非法活動,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1、對于不按時完成工作,做事拖拉,敷衍任務的給予100-500元罰款,扣10分。
22、對于因工作不認真,對設備、生產造成影響的,情節不嚴重的,給予100-500元罰款,扣分10-20分;情節嚴重的以設備事故給予處罰。
第三條: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形式
1、員工因同一行為發生兩種以上違紀,或員工適于兩條以上處理規定,應按較重的處理規定處理。
2、人身設備事故,生產事故,侵犯公司財物,分別依據安全、設備、調度,保衛等部門所作出的結論進行處理。
3、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被判刑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4、員工違紀,其他員工在場未給予制止者,給予過失提醒并做罰款處理。
5、管理人員、檢查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做免職處理,并做相應處罰。
6、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若與國家法律和公司相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