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產業開發服務中心(銀源公司)財務經理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1.2本標準適用于產業開發服務中心(銀源公司)財務經理的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職責
3.1 責任
3.1.1 熟悉安全生產各項條例和規定,掌握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經理是財務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1.2 率領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并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和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
3.2 職權
3.2.1 處在金融管理工作中, 應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對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和安全活動所需的獎金,優先安排。
3.2.2 加強對所轄設施和財務憑證、帳目的管理,防止損壞和丟失。
3.2.3 積極參加公司召開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為本部門的安全獻計獻策。
3.2.4 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合理開支,反對鋪張浪費。
3.2.5 防止發生由于人員過失引起經營差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4.3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和安全監察部每半年組織全面檢查一次。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產業開發服務中心、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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