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培訓服務中心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主任是培訓服務中心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副主任對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培訓和職工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培訓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培訓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人事制度和生產培訓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打好安全基礎。
3.5 及時解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組織人員經常檢查勞動紀律。
3.6 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本部門職工的定期體格檢查。
3.8 負責做好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參加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3.9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把好考試合格上崗關。
3.10 參與運行部、燃運部的各種反事故演習和勞動競賽活動。
3.11 掌握本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現狀,有針對性的制定崗位培訓計劃,并實施。
3.12 參與每年生產崗位人員定期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以及培訓管理工作。
3.13 對外單位來培訓服務中心參加培訓的人員,應首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3.14 對在培訓服務中心培訓的人員,實施全過程安全監督及指導。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培訓服務中心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培訓服務中心、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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